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

更新时间: 2024.11.23 05:17 阅读:

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根据《国家法阵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243号)规定,自2017年8月1日期,税控盘零售价降为200元/个,报税盘降为100元/个,技术服务费降为280元/套,第二套以上半价140元/套征收。

问题一:企业初次购买税控设备后每年支付的技术服务费可否全额抵减增值税款?

问题二:技术维护费仅包括280元/套及第二套以上140元/套 这一项金额可以全额抵减税款吗?税控盘销售方收取的软件维保费算不算技术服务费,是不是属于可全额抵减税款的范围?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上述文件未列明技术维护费的年限,因此每年支付的技术维护费均可全额抵减。

技术维护费两套均可全额抵减。对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软件维保费应该属于技术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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