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更新时间: 2024.11.21 14:25 阅读:

某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生产的产品适用税率为13%,2022年5月份有关资料如下:

(1)直接用收购发票从农民手中收购农产品,买价100000元,货已入库并在当月全领用,支付运输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2000元,增值税额60元。

(2)从某企业购进生产用辅料(税率为13%),不含税价为10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发票,支付运输企业运费2000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货已入库。

(3)本月直接从农民手中收购的农产品,本月领用后发生变质损失5400元;损失自产食品成本3000元,成本扣除率为60%。(自产食品所用外购材料的税率均为13%)

(4)批发食品的不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零售食品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1300元,赠送给关系单位自产货物5箱,每箱成本为300元,不含税售价为500元。

要求: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

解析:进项税额=100 000×10%+60=10 060(元)

进项税额=100 000×13%=13 000(元)

进项税额转出=5 400÷(1-10%)×10%+3000×60%×13%=834(元)

销项税额=1 000 000×13%+11 300÷(1+13%)×13%+5×500×13%=131 625(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131 625-(10 060+13 000-834)=109 399(元)

答:食品厂5月应纳增值税1093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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