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的种类

更新时间: 2024.11.07 19:47 阅读:

增值税发票种类

我国纳税人常用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企业经营中最常见的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区别如下:

(1)开具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时开具。普通发票[含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开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根据《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条 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以下称代开单位)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四条 纳税人应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根据《常用税费业务办理手册》规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办理流程为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税务局提供在线操作视频及手册,如无法正常办理的,请到办税服务厅人工窗口办理业务:1.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他纳税人办理材料有:《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自然人,还应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还应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2.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办理材料有:《货物运输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开具专票的情形: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

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4、向他人提供虚开的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7、未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二十三条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第二十五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第二十八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从发票开具来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能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若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自然人只能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有特殊规定的情形下,也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受票主体不同。从受票方来说,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给除自然人外的增值税纳税人,而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开具给所有的受票对象。

(3)抵扣功能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使用一般计税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的合法有效扣税凭证,可以通过发票认证、发票平台查询确认等方式进行进项确认。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可以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外,不能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目前,具有抵扣功能的普通发票有三种:一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二是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三是旅客运输发票或客票。补偿等。

(4)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基本联次为发票联和记账联两联,比专用发票少了抵扣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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