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工程款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09.19 05:42 阅读:

今日干货分享:外地施工,预收工程款需要在外地预交税款吗?如果要交,缴纳什么税?

首先这个外地是否是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如果是哪就不需要再异地预交,再机构地预交就可以了,如果不是那就需要预缴税款的,需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 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11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 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 17 号印发)。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 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 号)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另外提醒:在个人所得税上,一定要做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这样在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避免了个税重复征税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52 号)第 二条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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