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增值税是什么意思

更新时间: 2024.09.21 00:1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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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公司税务处理:

不宜“眉毛胡子一把抓”

作者:王群

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处新疆天山北坡经济带核心区域,是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家级开发区,也是国家工信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聚集了不少上市后备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在为拟上市公司提供税收政策辅导的过程中发现,有的企业由于没有准确理解政策,在筹备上市过程中遇到了涉税疑难问题。

案例:取得收益全额缴税,有风险

2019年开始,A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银行”)计划在A股或H股上市,并聘请了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上市前的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A银行以自有资金购买了资管产品,并在持有期间取得收益。对于这些收益,A银行全部按照利息或利息性质收入在当期缴纳了增值税,可能存在税务风险。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也就是说,如果A银行持有资管产品取得的收益为保本收益,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为非保本收益则无须缴纳增值税。A银行在没有区分收益性质的情况下,将全部收益按利息或利息性质收入缴纳了增值税,这样“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税务处理,很可能引发多缴税款的风险。为解决这一问题,A银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提出政策咨询。

分析:明确资管产品实质是关键

了解A银行遇到的问题后,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选派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质的业务骨干组成专项服务团队,与企业进行深入沟通。团队成员研究了A银行的问题后认为,明确其所购资管产品的业务实质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专项服务团队成员与A银行税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人员进行多次沟通交流,了解相关资管产品的情况、审阅涉及的业务合同和会计核算资料,并对“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科目进行验证。在此期间,为确保厘清业务实质,税企双方还共同学习研究了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确定A银行所购资管产品的类型。同时,团队成员还与当地银保监局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金融机构不同类型业务的实质。

从合同审阅情况来看,在A银行部分资管产品的购买合同中,没有出现“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或表达类似含义的字样。同时,这些资管产品并未涉及回购或赎回安排,管理人也没有做出补足亏损的承诺,投资风险和亏损确实需要完全由A银行承担。最终,税企共同甄别筛选出非保本性质的资管产品,计算符合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条件的相关收益总额,并明确这些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适用不征收增值税的政策。A银行就其非保本收益缴纳的增值税和附加税费,可申请退还。

提醒:多缴税款也是一种风险

解决历史遗留涉税问题,是拟上市公司更好拥抱资本市场的必要准备之一。需要提醒的是,对企业而言,多缴税款也是一种风险。像A银行这样,没有按税收政策要求区分收益情况合规做出税务处理,不但承担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而且阻碍了上市进程。

A银行之所以出现多缴税款的风险,主要原因在于其财税人员没有准确理解、吃透税收政策。金融机构业务复杂多样,行业监管要求相对较多,企业财税人员有必要在日常工作中下足功夫,及时学习最新税收政策,结合企业产品实质、业务流程、经营实际和行业监管要求等准确适用政策,既要合规缴纳税款,也要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建议企业提高税务风险防范意识,定期梳理潜在税务风险点并及时解决,对于不确定性较强的事项,可与主管税务机关加强沟通,以免税务风险如雪球般越滚越大,影响企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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