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表述

更新时间: 2024.11.20 23:20 阅读:

哈喽,大家好呀!

今天我们继续学习环境保护税的相关知识。上一期小五跟大家分享了环境保护税有哪些减免规定。

本期小五跟大家分享环境保护税征税管理的相关知识。

一、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应税污染物排放地是指: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地;应税固体废物产生地;应税噪声产生地。

纳税人跨区域排放应税污染物,税务机关对税收征收管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各方按照有利于征收管理的原则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决定。

二、纳税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三、征管方式

环境保护税采用“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方式。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

以上便是关于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的知识。如果您对环境保护税的知识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与小五一起交流探讨~

下期预告:征收管理的基本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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