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

更新时间: 2024.11.22 00:09 阅读:

近日,小堇从鄞州区人社局了解到,2023年度宁波市参保缴费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工作已全面完成,各单位可以自行查询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结果了!

即日起,用人单位可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定位“宁波市”,法人登录后,选择“部门服务”下的“市人力社保局”,下拉至页面底部,通过“社会保险网报系统”进入“浙江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点击查询管理模块下的“单位信息查询”,即可查看本单位2023年度工伤保险费率档次。

浙江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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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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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核定其在本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以下几个方面是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较为关切的问题,快一起来看看吧:

工伤保险费率的调整周期

根据甬人社发〔2021〕3号文件,2021年起我市工伤保险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每年按照费率浮动办法确定的用人单位费率自下年度的1月1日起执行。因此,2023年度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

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

我市各单位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行业类别

行业名称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保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

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房地产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新闻和出版业,文化艺术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娱乐业

农业,畜牧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体育

林业,开采辅助活动,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其他采矿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关于行业差别费率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行业对应的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

工伤保险费率及费率浮动表

企业类别

下浮二档

下浮一档

基准费率

上浮一档

上浮二档

一类

0.2%

0.24%

0.30%

二类

0.2%

0.32%

0.4%

0.48%

0.60%

三类

0.35%

0.56%

0.7%

0.84%

1.05%

四类

0.45%

0.72%

0.9%

1.08%

1.35%

五类

0.55%

0.88%

1.1%

1.32%

1.65%

六类

0.65%

1.04%

1.3%

1.56%

1.95%

七类

0.80%

1.28%

1.6%

1.92%

2.40%

八类

0.95%

1.52%

1.9%

2.28%

2.85%

行业内费率浮动档次

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者向下浮动至80%、50%。

宁波市工伤保险费率的浮动办法

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安全生产管理、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根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年确定一次其所属行业内的费率档次。具体浮动办法如下: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表

下浮二档

下浮一档

基准费率

上浮一档

上浮二档

浮动条件

收支比例(X)

X<50%

50%≤X<80%

80%≤X<120%

120%≤X<150%

X≥150%

工伤发生率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一类至八类行业参保单位,其年度工伤发生率为≥4%或者宁波市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为“D级”的,在按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浮动次年度费率的基础上,上浮一档费率(已核定为所属行业最高档次费率的不再上浮)。

2.二类至八类行业参保单位,其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不到80%、工伤发生率不到1%,且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评审,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至三级企业或者达到宁波市安全生产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的,次年度在按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浮动的基础上,下浮一档费率(已核定为所属行业最低档次费率的不再下浮)。

按职业病发生情况

一类至八类行业参保单位,年度内其职工发生职业病伤害事故(且经劳动能力鉴定为职业病门类1-10级)的,次年起执行所属行业最高档次费率;参保单位在执行所属行业最高档次费率期间,未再发生新的职业病伤害事故的,两年后恢复其在行业内进行费率浮动。

温馨提示:参保单位对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年度工伤保险费率有异议的,可在本年度费率执行周期内向社保经办窗口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来源|鄞州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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