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票跨月作废

更新时间: 2024.09.17 08:08 阅读: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错误

(一)一般纳税人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②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③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三)若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错误

(一)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二)如果跨月了不能作废,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再开具正确蓝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代开增值税发票开具错误

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自助开票机(或办税服务厅前台)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错误的处理:

(一)开具时发现错误的,可即时作废重新开具;

(二)如果跨月了不能作废,纳税人应将增值税发票全部联次退回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再开具正确蓝字增值税发票。

若纳税人申请代开的正确蓝字增值税发票的税费种、征收品目与此前不同,系统无法提取已经缴纳的税款,纳税人只能重新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缴纳税款。对此前因代开增值税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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