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费增值税税率

更新时间: 2024.09.12 17:08 阅读:

先引用国家税务总局12366上的最近一个问题:

纳税人问: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免退税政策,能否抵扣国内运输环节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而零税率不符合2016年36号文规定的不得抵扣情形正列举范围,能否认为取得该国内运输专票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答复机构: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7-30

税局答复: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规定 :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END

小编理解,河北税局显示没有正面回答纳税人的问题。但确实此问题在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个别税局针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国内运费不予抵扣,同时也不予退税,也有个别税局同意抵扣,但不同意退税。

小编假定本身业务场景如下:有一个外贸出口企业A从B企业购进货物出口到境外客户,B企业是工厂交货,A与C签订运输合同,由C至B工厂提货并负责运输至A指定的地点。此时B向A开货物的专用发票,C向A开运输费的专用发票。

作为纳税人A来讲,为减少争议,税乎小编提出以下两套方案供您选择:

1、搓和C向B提供运输服务,由C向B开具运输发票,然后B向A开具货物发票,金额为原货值+运费。此时A可以据此发票办理退税,因运费含在货值中,相当于运费也退税了。

2、1方案中可能B嫌麻烦,不愿意接受,此时A可调整方案。比如找一家A公司的关联公司D购入B的货物和C的运输服务,然后由D向A开具货物发票,金额包括运费和适当利润。此时A可据此办理退税。

以上就是小编的分享,具体选择哪个方案,你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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