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的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11.22 09:09 阅读: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征税率为3%,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目前,另有规定的有:

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个人出租住房除外),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是,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6.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7.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8.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9.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优惠征收率

1.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及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现行增值税的征收率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是公平的,同样一项应税行为,一般纳税人(按规定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是相同的。例如,销售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都是5%。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小规模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没有文件规定适用5%的征收率,也应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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