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设备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11.22 05:12 阅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按说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但是这两个行为允许在会计上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销售行为按照一般抵扣方法13%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6%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例如:某电梯生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1月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62.4万元(全部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当月销售5部自产电梯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621.5万元、安装费25.75万元(安装业务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当月为以前安装过的电梯提供维护保养服务,取得含税保养费10.6万元。计算该公司1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解析】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征收增值税。

销项税额=621.5/(1+13% )×13% +10.6/(1+6%)×6 %=72.1

进项税额=62.4

一般计税应纳税额=72.1-62.4=9.7(万元)

简易计税应纳税额=25.75/(1+3% )×3% =0.75(万元)。

该公司1月应缴纳的增值税=9.7+0.75=10.45(万元)。

•••展开全文
标签: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