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旧房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09.16 00:15 阅读:

主要内容:

• 一、何为旧房?

• 二、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

• 三、旧房转让收入的确认

• 四、旧房转让扣除项目

• 五、案例讲解

一、何为旧房?

第七条 关于新建房与旧房的界定问题

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产。凡是已使用一定时间或达到一定磨损程度的房产均属

旧房。使用时间和磨损程度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和地方税务局具体规定。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第五十条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房地产,纳税人出租、自用或借予他人使用超过1年的,转

让时应按销售旧房处理。

• ——《安徽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公告)

十三、关于旧房转让征收土地增值税旧房确认问题

• 凡是已使用一定时间达到一定磨损程度的房产均属于旧房。包括:

• 1.新建成的房产使用时间满一年的,在转让时应作为旧房;

• 2.购买新房再转让的,不论其是否使用,均作为旧房;

• 3.个人新建房产转让,不论其建成后使用时间长短,均作为旧房。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明确财产和行为税若干税收政策的公告》

(2019年10月22日 2019年第10号)

转让旧房增值税(图1)

转让旧房增值税(图2)

三、旧房转让收入的确认

转让旧房增值税(图3)

转让旧房增值税(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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