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清理 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09.16 11:46 阅读: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文件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固定资产报废怎么做账务处理?

1, 固定资产报废时,首先进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原值)

2,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应交的税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3,清理收回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一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5,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入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一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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