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包装物押金

更新时间: 2024.11.08 07:23 阅读:

最近一般纳税人的醉八仙酒厂生意做的风生水起,2020年6月向小规模纳税人小肥羊餐饮企业销售白酒,并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92800元;同时收取单独核算的包装物押金2000元。

酒厂老板对餐饮老板说:李大哥,白酒的发票已经开给你了,价款税款都有,这包装物的押金你就给价款还没给税款呢,一会儿你记得转给我。

餐饮老板:

包装物押金都给你了,再给你税款?不可能!

醉八仙老板回来问会计到底怎么回事,会计说道:

老板,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并且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要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的税率。所以,销项税额=(92800+2000)/(1+13%)=10906.19

知识拓展:如果本文题目是啤酒、黄酒等一般包装物没有逾期的话,就只需要计算货物的税额了不需将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计算。

脉络梳理

1、包装物押金与包装物租金不是等同概念,有不同的涉税处理。包装物租金在销货时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2、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且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啤酒、黄酒及非酒类货物适用)

【提示1】“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1年为期限。

【提示2】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要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的税率。

3、酒类产品:

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

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全文总结

时点

一般包装物押金,啤酒、黄酒

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

收取时

不缴纳增值税

缴纳增值税(押金需换算为不含税金额)

逾期或超过1年时

缴纳增值税(押金需换算为不含税金额)

不缴纳增值税

有理有据让人信服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

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规定:“... ...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三、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的征税问题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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