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增值税税率押金
答:一、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53号)规定:“为了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堵塞税收漏洞,经研究决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
2024.11.08最近一般纳税人的醉八仙酒厂生意做的风生水起,2020年6月向小规模纳税人小肥羊餐饮企业销售白酒,并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92800元;同时收取单独核算的包装物押金2000元。
酒厂老板对餐饮老板说:李大哥,白酒的发票已经开给你了,价款税款都有,这包装物的押金你就给价款还没给税款呢,一会儿你记得转给我。
餐饮老板:
包装物押金都给你了,再给你税款?不可能!
醉八仙老板回来问会计到底怎么回事,会计说道:
老板,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并且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要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的税率。所以,销项税额=(92800+2000)/(1+13%)=10906.19
知识拓展:如果本文题目是啤酒、黄酒等一般包装物没有逾期的话,就只需要计算货物的税额了不需将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计算。
脉络梳理
1、包装物押金与包装物租金不是等同概念,有不同的涉税处理。包装物租金在销货时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2、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且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啤酒、黄酒及非酒类货物适用)
【提示1】“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1年为期限。
【提示2】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要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的税率。
3、酒类产品:
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
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全文总结
时点
一般包装物押金,啤酒、黄酒
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
收取时
不缴纳增值税
缴纳增值税(押金需换算为不含税金额)
逾期或超过1年时
缴纳增值税(押金需换算为不含税金额)
不缴纳增值税
有理有据让人信服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
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规定:“... ...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三、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的征税问题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答:一、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53号)规定:“为了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堵塞税收漏洞,经研究决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
2024.11.08包装物随同产品销售,无论是否单独计价,均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包装物不随同产品出售,因出借而出取的租金属于价外费用,也应计算缴纳增值税;出借包装物(酒类产品包装物除外)收取的押金,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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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