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增值税计算

更新时间: 2024.11.18 08:40 阅读: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消费税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政策解析:组成计税价格中关税完税价格指的是到岸价,即货物到达我国口岸的价格,包括货物的买价以及境外运输所发生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如果纳税人与销货方签订的合同中使用的是离岸价,在计征增值税时必须换算为到岸价。

例题: 某外贸进出口公司(小规模纳税人)进口一批化妆品,到岸价格10万元,关税为4万元,消费税税率30%,则该公司应纳增值税多少元?

解析:组成计税价格=(10+4)÷(1-30%)=20(万元)

应纳增值税=20×13%=2.6(万元)

答:外贸进出口公司应纳进口增值税2.6万元。

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扣缴增值税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例题:境外公司为胜利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合同价款106万元,且该境外公司没有在境内设立经营机构,应以服务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请问:胜利公司购买境外咨询服务应当扣缴多少增值税?

解析:应扣缴增值税=106÷(1+6%)×6%=6(万元)

答:胜利公司购买境外咨询服务应当扣缴增值税6万元。

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

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应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就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统一扣缴增值税。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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