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技技术免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11.03 22:55 阅读:

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可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优惠备案.

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申请免税备案,纳税人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 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

3. 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

4. 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查验)

纳税人的办理程序:

1. 网上办理时,上传原件的电子件,在线填写(或上传)对应表单.

2. 窗口办理时,纳税人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表单和对应的纸质资料.

3. 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除明确要求报送份数外,均报送一份.纳税人提交的资料网上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文件链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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