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购货代扣代缴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11.05 18:42 阅读:

问:我公司是福建的一家境内代理企业,美国一家咨询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该咨询公司为A公司在境内提供内部管理流程设计服务,需要在境内缴纳增值税,该咨询公司在我国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请问我公司作为境内代理企业,该咨询公司是否可以找我公司为其代扣代缴增值税?

境外购货代扣代缴增值税(图1)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境外购货代扣代缴增值税(图2)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2018年11月26日在互动交流-热点问答版块发布《2018年10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第44问“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了咨询服务合同,境外企业是否可以找境内的代理公司为其代扣代缴增值税?”

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因此,若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咨询服务,应由该服务的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增值税,不能委托第三方代理公司办理。

境外购货代扣代缴增值税(图3)

因此,你公司作为境内代理企业,美国咨询公司在中国境内为A公司提供内部管理流程设计服务,应由该服务的购买方即A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增值税,美国咨询公司不能委托第三方代理公司即你公司为其代扣代缴增值税。来源:大成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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