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与盈亏

更新时间: 2024.11.08 23:02 阅读:

增值税缴纳和企业是否亏损没有直接关系。

增值税是链条税,是一种国家提前征收的税,针对企业在正常的经营下,销售货物等发生应税事项,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因此一般纳税人利润亏损仍需要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开出增值税发票,并根据企业收到的可以进行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来计算的,具体计算如下: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企业的亏损不会直接影响增值税的,开出销项发票,收到进项发票都要根据差额进行增值税申报缴纳。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通过以上,是不是发现增值税本身的含义和征收与企业的利润并不存在直接关系。企业亏损是不用缴纳所得税,而l增值税本身是流转税,税负由最终消费者承担,与企业盈亏无关。

进项就是进货(对普通消费者而言就是买东西),进货时产生的税费是进项税费;销项是把货卖出去,卖货时产生的税费是销项税费。

假设税率为0.1,你作为一个中间流通者,从A以原价a进货,向B以原价b卖货。则货物在你这个环节增值了(b-a)元,所以你应该交的税费是0.1(b-a)。

在现实中,你从A进货,其实付了1.1a,其中0.1a称为进项税费,由A交给税务局。

事情还没结束。接着,你成功地把它卖了,顾客给了你1.1b,其中0.1b称作销项税费,由你转交给税务局。

那这0.1b要全部上缴吗?当然不是,你只需要付0.1(b-a)给税务局。0.1b的销项税费里,有0.1a补偿了你之前交的税费。

为什么说增值税由消费者买单呢?看看你的账单,买货物花了1.1a,卖出得到1.1b,给了税务局0.1(b-a),总收益是(b-a),也即原价之差。尽管你向税务局交了税费,但其实你只是一个经手人,税费是从顾客的口袋里掏出来的。

也就是说,顾客为价值为b的货物交了0.1b的税费,每一个经手商将其中在自己手上增值的部分交给税务局。税务局在这个经济过程中得到了0.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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