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本文继续土地增值税的话题,着重和大家聊聊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以飨读者。一、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比较特别,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
2024.11.07根据现有有效的清算申报规则,清算审核收入截止日及清算申报税款所属期终止日的起算点均以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计。纳税人清算申报后,应按尾盘申报表按月申报。在企业已完成法定的清算申报义务情况下,清算申报的所属期已固定。如允许相关主体随意撤销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相当于纳税人可随意变更税款所属期,不符合现有规定,也不符合既有的系统操作规则,因此清算通知书作为清算审核收入截止日起算点,不能被随意撤销和改变。
一、国家税务总局的金三系统文书认可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为独立可复议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见税务系统中通知书打印截图):
从确定性规制标准、成熟性标准及权利救济标准等方面来,该清算通知书不会被最终的清算审核结论通知书全面涵盖。而行政主体程序性过程性行为通常是不能单独复议和诉讼。所以清算结论与清算通知为两个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清算通知书明确了纳税人的负担义务性内容,并告知了复议诉讼的权利和义务。正常的申报规则和审核规则指引如下:
海南省税务局也有类似的规定。即使是按照最有利于纳税人的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9号公告规定,可清算项目的清算审核收入截止日最晚也只能是以清算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计“90天的最后一天”。且也只能通过系统运维的方式进行。
三、清算审核收入截止日后转让房地产的,应当自清算申报之日起,于月度终了后15日内,按月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及其附表,缴纳税款。如允许相关主体随意变更税款所属期,只能通过系统运维的方式进行更正相关月份的申报数据。
四、尽管土地增值税现有的税制因制定时间早且内容简单,各执法口径差异大,被相关人员批得体无完肤,但在总局和省局已有明确公开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以所谓的法理分析无视现有有效的规定,违背了《立法法》关于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适用顺序规定。如果因为调整收入截止日产生的清算税款金额差异超过相关立案标准,将为相关执法人员或决定改变人员埋下巨大的风险隐患。慎重、慎重、务必慎重!
相关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第二十九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第八十三条第一款 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八、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第一款: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6.《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第十一条规定:对于符合本规程第十条规定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7.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十七条纳税人办理清算时,应以清算申报当日为确认清算收入和归集扣除项目金额的截止时间。
本文继续土地增值税的话题,着重和大家聊聊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以飨读者。一、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比较特别,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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