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增值税附加税

更新时间: 2024.09.18 01:35 阅读:

小微企业范围:

1. 企业

2. 社会团体

3. 个体工商户

4. 自然人

案例01:幸福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第四季度含税的收入是25.75万元,应缴纳多少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

分析:自2016年2月1日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计算:

2018年第四季度不含税收入=25.75÷(1+3%)=25万元,未达到30万元,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案例02:幸福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2018年第四季度含税的收入是33.64万元,税率是16%,应缴纳多少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

计算:

2018年第四季度不含税收入=33.64÷(1+16%)=29万元,未达到30万元,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案例03:幸福家政服务中心属于个体工商户,2018年第四季度含税的收入是20.6万元,应缴纳多少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

计算:

2018年第四季度不含税收入=20.6÷(1+3%)=20万元,未达到30万元,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总结:

2016年2月1日开始,小微企业纳税人附加税收优惠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暂免征收附加税。

1.主体: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2.免征额:不含税销售额按月纳税10万元,按季度纳税30万元。

3.时间:2016年2月1日开始,暂时没有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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