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丢失一联

更新时间: 2024.11.20 18:39 阅读:

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丢失能否以记账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入账(对方是个人记账联可以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因此,丢失发票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申请人可持完税凭证、登报声明作废的报刊以及发票丢失的情况说明,到原代开税务机关复印代开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或打印发票开具信息),并加盖代开发票专用章,附相关资料可替代丢失发票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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