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不盖章

更新时间: 2024.11.08 02:04 阅读:
增值税发票不盖章(图1)

政策解读

【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关键点】:电子发票 发票章

增值税发票不盖章(图2)

会计这行干久了,各个都能练就一双识别发票真伪的火眼金睛,前不久,有个客户拿着这么一张票过来问小编能不能用(见下图)?

增值税发票不盖章(图3)

心想这不是小意思嘛,看看这张票,没有发票章,立马回了句“不能用”,毕竟,根据以往的经验,电子发票也得有发票章才有效。但小编也有些奇怪,现在电子票发票章都是开票系统自动生成,一般不会出现这种错误。疑惑渐起,随后找了另一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做了下对比(如下图):

增值税发票不盖章(图4)

这一对比,看出倪端了,客户拿过来的发票,右下角根本没有“销售方:(章)”栏次,这难道是一张假票?小编随即去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了真伪(见下图):

增值税发票不盖章(图5)

也能查到相关信息,奇了怪了,这到底是什么发票?通过政策查找,终于找到了答案,这票是有效的!

原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有人要说了,光看这个也看不出什么呀,别急,我们再去看下此公告的解读。根据解读第三点,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简化了发票票面样式。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采用经过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发票监制章代替原发票监制章,更好适应了发票电子化改革的需要。

有了以上信息,我们再去对比两张发票,果然,第一张票项目名称和右下角签章处都均与以往的电子票有差异,再加上能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到信息,最终可以认定这张票是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出来的有效发票。

那以前那种样式的电子票还能用吗?解读中对此也做了说明,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附件1格式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在税务总局另行公告前,继续有效。

拿到这种没盖章的电子发票,除了在查验平台上查验真伪外,是否有其他方式检验发票内容真实无修改呢?当然是有的,我们可以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进行发票电子签章验签。先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点击“相关下载”,

增值税发票不盖章(图6)

进入之后,找到OFD文件阅读器,点击下载:

增值税发票不盖章(图7)

最后在电脑桌面上形成的图标是这样的:

增值税发票不盖章(图8)

使用 OFD 阅读器打开电子发票版式文件,右键点击电子发票上的税务监制章,选择验证:

增值税发票不盖章(图9)

验证有效,会弹出下图的提示:

增值税发票不盖章(图10)

好了,以后大家收到这种票就知道如何辨别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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