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
【珠海律师、珠海法律咨询、珠海律师事务所、京师律所、京师珠海】摘要:《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实施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均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作出相应
2024.11.1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近期,多省份电子税务局调整上线了土地增值税管理模块功能。
为助力各地区高效响应总局的管理要求,降低土地增值税管理模块上线的推广难度,降低纳税人、税务干部数据重复整理的难点,以及提升数据合规、工作质效,降低工作压力等方面问题。《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系统》(又名《房地产项目动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系统》)升级以下列表模块。
工作流程如下:
下面针对具体升级功能点进行介绍:
其中包含:报告基本信息、发改部门立项信息、土地不动产权证信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信息等十余项信息,纳税人可根据各项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相关数据的填报。
图1: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
纳税人可直接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系统》企业端首页(流程如图2)进行导出,导出后,即可按需在纳税人电子税务局,或税务局核心征管系统中进行导入。
图2:数据导入-1.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使用);2.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房源管理表
包含每项项目的房源信息及其销售网签信息,对应《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系统》和《土地增值税清算辅助系统》中的房源收入模块;
图3: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房源管理表
该表数据也可直接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系统》企业端的首页(如上图 2)中进行导出,导出后,即可按需在纳税人电子税务局或税务局核心征管系统中进行导入。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审核预评估模块中,提出新的数据接收标准:新版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清算底稿)表样结构(如图4)。
申报表对各项收入、成本的申报资料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另外,将工程造价采集表也纳入到申报资料之中。
针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精细化的逐步落实,《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系统》及《土地增值税清算辅助系统》,分别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模块进行升级。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系统》导出“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适用对象:税务机关】
作为多省份税务局一直应用的清算管理工具,系统在项目审核完成后自动计算,生成审核报告及土地增值税清算附表。
为响应总局新表样格式,系统升级新表格式:所有审核完成的项目可直接在“项目清算”—“审核结论”—“新版申报表”中进行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新版申报表进行打开查看,并可直接导出。
该表作为审核后生成的项目申报表,有效降低了非规范数据进入表格,解决了其他省份因数据不规范难以导入系统的问题,同时有效提升了数据合规,降低数据风险。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辅助系统》导出“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适用对象:纳税人、涉税中介)
作为事务所和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自行应用的工具,系统提供项目数据采集、审核分析、项目清算测算、清算报告鉴证底稿自动生成等功能。
为降低用户整理新表的工作量,同步升级新版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可直接在“测算方案”—“测算结果”中查看申报表数据,同时可在“导出”按钮下导出全套申报表。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关注总局管理动向及涉税行业管理趋势,从数据采集效率、项目风险检测及测算方案输出方面,为清算申报、审核分析提供更高效、低成本的数字化清算模式及产品。详细了解及试用土地增值税清算辅助系统,解锁功能亮点,欢迎V“131-7683-1710”,获取产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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