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收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11.07 19:29 阅读:

所谓免征土地增值税,是本来是应征土地增值税的,由于税收优惠予以减免。而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是只是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只是暂时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与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有很大的区别:

一、免征土地增值税。比如现行政策规定,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假设自行转让时不动产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如果受让方再次转让受让的不动产,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不动产计税基础为1000万。如果符合旧房条件选择按重置价扣除的,土地价款可以按照上一转让环节的土地公允价扣除。

二、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比较典型的是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文,该文件规定,整体改制、企业合并、企业分立、房地产作价入股等(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企业改制重组后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以改制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作为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也就是说,转让资产重组取得的不动产,土地价款要追溯上一个环节的取得的土地成本。由此可见,暂不征收是“先放你一马”(暂时减免征税),待以后销售再“秋后算账”。其实质是将土地增值税转嫁给了下一个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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