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增值税税率

更新时间: 2024.11.08 07:11 阅读:

来源:建筑财税圈-汤茹亦

近期有朋友咨询关于道路养护服务,到底按照几个点缴纳增值税?争议主要集中在是按“建筑服务”,还是按“加工、修理修配”缴纳增值税。

以下我们就各类养护、修缮、修理服务进行辨析。

筑服务-修缮服务 (一般纳税人:9%,小规模3%)

基于增值税关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注释中提到“建筑服务-修缮服务”的详细解释,是指对建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等使之回复使用或延长使用期的工程作业。

现代服务-其他现代服务 (一般纳税人:6%,小规模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 对纳税人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如:电梯)后续提供的维护保养属于“其他现代服务”,这里强调的主要是维护保养,不包含修理修配。

生活服务-其他生活服务 (一般纳税人:6%,小规模:3%)

最为常见的养护相关服务是绿植养护,注意不是绿植租赁,仅仅只是养护,可以是绿植出售或租赁的后续服务。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一般纳税人:13%,小规模:3%)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对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进行了明晰,主要是指对货物实施的加工,或者是对受损货物的复原及维修

综上,我们可以对几种不同的养护、修理、修缮进行辨析,道路养护应当属于“建筑服务-修缮服务”不属于“修理修配劳务”。

问题又来了,如果修路属于“建筑服务”,那么一般纳人是否可以简易计税呢?三种可以简易的情况:老项目、甲供材、清包工其实只要确实满足条件都可以适用。因此,从事道路养护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满足条件时可以考虑项目是否选择按简易计税3%缴纳增值税。

以上为笔者关于道路养护服务的增值税问题解析,欢迎朋友们后台留言私信自己关于这一问题的更多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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