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增值税发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过程中,发现单位在“管理费用-劳务费”里面列支了职工食堂的承包费用,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已经抵扣。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一是费用类别不正确,应当在“管理费用-职工福费”里面
2024.11.07日常经营中,因为公司税务发票紧张,向第三方有票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每一笔订单均按照实际入库单进行开票,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这是我们常常遇到的老板提出的疑问,那么对于这个问题,知到律所进行了研究。
早在1995年10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在本条规定中没有明确有真实交易是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那么在1996年10月17日,对于有实际交易能否构成虚开,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一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包括“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在此后,有实际经营活动的虚开专票的行为,是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
但是,转折发生在了2018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六个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张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认为:“被告人张某强以其他单位名义对外签订销售合同,由该单位收取货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其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号:(2016)最高法刑核51732773号)。
也就是说,有真实交易,委托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刑事审判参考》第110号《芦才兴虚开抵扣税款发票案》法院认为如其主观意图不是用于抵扣税款,客观上也没有去抵扣税款,而是为了其他目的去使用虚开的发票,不能认定构成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
同时,2020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第6点,对非骗税目的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性处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移送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因此,从现行法院及检察院的观点和规定上来看,有真实交易,虚开增值税发票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但无论如何,笔者均不建议企业经营者采取购买发票或者虚开发票的行为,不构成本罪,不意味着不能构成其他罪名或者不被行政处罚,因此希望经营者合法纳税,合理纳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过程中,发现单位在“管理费用-劳务费”里面列支了职工食堂的承包费用,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已经抵扣。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一是费用类别不正确,应当在“管理费用-职工福费”里面
2024.11.07最近好多小伙伴问:付款方和实际购买方不一致,发票该开给谁?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做个解答。1、税局回复:付款方和实际购买方不一致,发票应该开给谁?对于小伙伴们问的这个问题,其实税务局早就已经有了明确回复,
2024.11.08企业经营者购买了大批原材料,但是商家却并未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经营者为了在纳税申报时抵扣进项税额便购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行?近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2024.11.081、公司成立后,怎么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想开具增值税发票,首先要领取发票,发票领取以后,纳税人才能开具。纳税人领取发票前,首先要购买税控设备,也就是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局有规定,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
2024.11.08(图片来自网络)鲁法案例【2023】128■济南市长清区法院:私自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犯法吗?企业缴税有哪些法律问题需要注意?近日,济南市长清区法院审理一起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20l8年9月,王
2024.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