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相关/税收名词解释

更新时间: 2024.11.06 03:31 阅读: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碰到一些“长得很像”的税收名词为此,我们推出“税收名词对对碰”专门为大家解读这些税收名词

今天给大家分享以下知识

个税相关/税收名词解释(图1)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区别是?

1、什么是纳税人?

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什么是扣缴义务人?

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在向您支付收入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您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向您支付扣减个人所得税后的金额。扣缴义务人向您支付收入时所扣的个人所得税,需按照税法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缴税

例如:我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单位在发工资的时候帮我们代扣代缴了,那单位就是我们的“扣缴义务人”,而实际缴税的我们就是所说的“纳税人”

二、个人所得税可“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税基的扣除主要包括四类: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什么是基本减除费用?

基本减除费用是最为基础的一项生计扣除,对全员适用,考虑了个人基本生活支出情况,设置定额的扣除标准,当前是5000/月

2、什么是专项扣除?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注意:这里指的是个人缴纳部分

3、什么是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是在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之上,以国家税收和个人共同分担的方式,适度缓解个人在教育、医疗、住房、赡养老人等方面的支出压力。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赁、大病医疗、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七项。

4、什么是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指由国务院决定以扣除方式减少纳税的其他优惠政策规定。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三、个人所得税“免税”和“减税”的情形分别有哪些?

1、哪些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2、哪些情形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还有哪些税收名词大家觉得分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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