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无形资产的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11.22 03:33 阅读: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敲重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但并不是说只要具备了员工的身份,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所有服务都不征收增值税。员工为单位或雇主提供的与取得工资无关的非职务性服务,应当征收增值税,例如,员工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本单位使用收取房租、员工利用自己的交通工具为本单位运输货物收取运费、员工将自有资金贷给本单位使用收取利息等。

报税实务:单位为员工提供的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业务描述:天祥酒店免费为员工提供三餐和住宿服务,早、中、晚三餐均有员工餐,也有员工宿舍,员工如果放弃天祥酒店提供的免费三餐和住宿服务,天祥酒店不予补偿。

问题:天祥酒店为员工提供的餐饮和住宿服务是否征收增值税?

政策解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天祥酒店为员工提供的免费餐饮和住宿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被排除在增值税征税范围之外,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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