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11.21 15:27 阅读:

私募基金行业,以组织形式来划分,私募基金可分为三类:契约型、合伙型和公司型。由于缺乏成本票等原因,私募基金在所得税上面临较大的税负压力,关注较大的也是所得税方面,私募基金的增值税往往是许多人都忽略的点。

这三种情形下,私募基金需要缴纳增值税!

1,私募基金日常管理中的管理费收入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私募基金日常管理中的管理费收入对应的金融服务类型是,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其中就包括提供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等服务。

2,运用募集资金放贷的利息(性质的)收入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运用募集资金放贷的利息(性质的)收入对应的金融服务类型是,贷款服务。

总体而言,凡是可以被视作是保本的、固定的收益,都需要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在财税140号文中同时明确了:所谓“保本”收益,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合同做了保本承诺,相应收益就属于利息性质的收入,要征收增值税。

3,运用募集资金进行其他投资的收益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运用募集资金进行其他投资的收益对应的金融服务类型是,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主要就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资管产品、金融衍生品等等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私募基金增值税的纳税主体

1,契约型私募基金

根据证监会105号令《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管理费的纳税主体就是私募基金管理人。财税140号文明确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所以,契约型私募基金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是私募基金管理人。

2,有限合伙型和公司型私募基金

有限合伙型和公司型私募基金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按情形不同分为两类:日常管理中的管理费收入属于私募基金管理费,纳税主体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运营中的收入,由该有限合伙企业或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主体。

私募基金增值税的纳税时间

根据36号文,增值税纳税及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1、直接收费金融服务/贷款服务

实际收到费用/利息性收入的当天;或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如果提前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开票日。

2、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当天。

注: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私募基金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本文主要涉及固定业户。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税总或其授权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私募基金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通常,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类型的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以1个月或1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3、5、10、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私募基金增值税的税额计算

1、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法3%)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6%)×6%

进项税额一般为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贷款服务/金融商品转让

契约型私募基金

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为3%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按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不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其中,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所以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合伙型&公司型私募基金

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法3%)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6%)×6%

进项税额一般为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一张图总结私募基金的增值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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