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服务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11.07 17:16 阅读:

航空运输代理服务的企业,一般既提供国内的代理服务,也提供国外的代理服务,在增值税上都可以差额征税。

一, 对于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的。 根据《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三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差额征税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包括:(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或行程单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二、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二条规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差额征税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包括:(1)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开账与结算计划(BSP)对账单;(2)航空运输企业:签收单据;(3)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代理企业间的签收单据。

•••展开全文
标签: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