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遗失罚款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流程指引往下看1. 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点击“发票遗失、损毁报告”,进入申请页面(1)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2)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
2024.11.07我丢失了一份5万多块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现行规定是否仍需登报作废?
看看国税总局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嗯,应该不用再登报了吧?!原文很清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错!国税总局是说取消“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不是取消登报!
不是你语文不行,而是国税总局的文真的不能只看表面意思啦!所以国税总局的条文才辣么多,一个条文解释另一个条文,抓狂ing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 37 号)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税务总局的文件主要有:税务总局令(规章)、国税发、国税函。税务总局令属于税务部门规章,期效力及于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国税发、国税函属于税收规范性文件,具体适用地区根据主送单位、抄送单位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属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所以: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 37 号)的效力是高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的!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了,可以在具有统一刊号的报纸上刊登作废声明即可,一般在当地的地(市)级报刊刊登就可以了,不再需要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了。
通常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了,除了挂失,你还需要按以下流程操作: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操作流程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式三联,开具方和取得方丢失有什么不同?不同联次丢失了,该怎么记账呢?是不是抵扣联丢失了,就不能抵扣?关注我下文告诉你!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流程指引往下看1. 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点击“发票遗失、损毁报告”,进入申请页面(1)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2)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
2024.11.07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丢失能否以记账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入账(对方是个人记账联可以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
2024.11.07发票丢失不用愁,国家新政来解忧。专用发票共三联,记账发票和抵扣。二三丢失别心慌,一联复件发票章。二联原件找不见,可用三联复印件。三联与你捉迷藏,二联复件来帮忙。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怎么办?
2024.11.07契税收据遗失证明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
2024.11.06【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关键点】发票取消登报注意事项8月以来,什么新政最值得关注,毫无疑问是国家税务总局
2024.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