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11.08 02:59 阅读:

税务筹划在企业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好的税务筹划不仅仅是帮助公司在最后的结算环节进行筹划,也要帮助企业在初期投资决策等方面业务进行规划。

企业资产收购分为应税资产收购和免税资产收购。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尽量选择免税资产收购的形式,这样可以延迟缴纳所得税,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免除缴纳企业所得税。

比如甲公司欠乙公司8000万元债务,甲公司和乙公司准备签署一项债务重组协议:甲公司用账面净值为7000万元、公允价值为8000万元的不动产抵偿乙公司的债务。在该交易中,能怎么进行规划?

假如按照正常的方法甲公司应该缴纳增值税(8000-7000)*5%=50万元,各种附加税50*(7%+3%+2%)=6万元,企业所得税(8000-7000-6)*25%=248.5万元。乙公司则需要缴纳8000*3%=240万元的契税。

两个公司合计需纳税50+6+248.5+240=544.5万元。但企业可以利用免税债务重组方式进行资产收购。如果乙公司将其债权准化为股权并且遵守特殊债务重组的其他条件,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不需缴纳任何税款。

免税债务重组的条件是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债权人应当与被投资公司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

特殊债务重组的其他条件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设计股权支付金融符合规定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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