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设备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09.20 10:27 阅读:

一、涉税分析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设备视为销售旧货,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个人所得税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设备,个人需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九)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固定资产净值-合理费用

3、印花税。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设备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且个人转让产权转移可享受印花税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照万分之二点五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为应纳税凭证。同时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2019〕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税局代开发票需提供资料

通用资料:个人购买设备的合同和发票,经办人身份证,设备买卖合同,具体咨询当地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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