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09.19 19:45 阅读:

小规模纳税人及选择简易办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征收率为 3% ,另有规定除外。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一般纳税人

a、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也可放弃减免,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b、2008年12月31日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c、其他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

2、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

a、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增收增值税,也可放弃减免,按照3%征收率缴纳,并开具专用发票。

b、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二、销售旧货(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提示1】不分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提示2】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来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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