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土地增值税尾盘
文|金穗源商学院 张健一、尾盘销售清算计算及纳税期限(一)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八条规定,在
2024.11.07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开发时,车位是不可或缺的成本对象。不过由于在实务中,企业通过车位盈利的方式比较复杂,并且关于车位收入是否参与土地增值税清算这一问题,在税法层面的规定并不清晰。今天印心就来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下!
在土地增值税的相关法规中,开发商企业建造的车位分类不同,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处理方法不同。按照产权归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车位主要有产权车位、人防车位和无产权车位三种类型。
产权车位:开发商拥有车位的产权,并且拥有出售该部分车位的权力。开发商和业主之前签订了受到法律保护的车位销售协议,因此业主也能得到车位的产权证书。
人防车位:由地下人防改建成的车位属于人防车位。企业不能正常出售人防车位,在实务中,大部分房地产企业都会签署永久使用权销售协议或者20年的使用权租赁协议。
无产权车位:开发商无权处理无产权车位,在实务操作中,开发商一般会和业主签署车位使用权销售协议,但是无法办理产权证。
有独立产权的车位:因为开发商和业主签署了车位销售协议,作为独立成本对象,车位可以直接参与土地增值税清算。
无产权车位:关于无产权车位是否需要参与土地增值税清算,在实务操作中还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大部分税务机关采取的处理方法是,不管开发商有没有车位产权,只要开发商和业主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就应该按照销售不动产参与土地增值税清算。但是也有部分税务局认为,没有产权的车位不应该参与土地增值税清算。
因此,企业应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后再作处理。
关于车位是否参与土地增值税清算,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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