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报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11.07 17:51 阅读:

网上看到这样一个问题:

公司目前根据收入确认时点每月会暂估收入(已实现销售但是还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一般会在下月或者后几个月内开票,该部分收入对应的增值税是否需要在确认收入时作为未开票收入申报?是否允许在实际开票时才进行申报(暂估时不申报)?

一、关于发票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如上所述,既然“已实现销售”,则“必须”开具发票。

二、关于纳税义务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也就是说,既然开具发票,则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此时,这位网友可能说了,事实上“还未开具增值税发票”呢,是不是就先不用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了?

然而,此“还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之事实,原本就是错的(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那么,显然,既然“错了”,则应改正错误(开具发票);而不能因为一个错误前提(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反而成为犯另一个错误(不申报纳税)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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