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09.18 07:21 阅读:

【问题描述】 混凝土生产企业,能开 3%税率的发票,也能开 13% 税率的发票。对于进项税应该如何抵扣?参考文号是 什么

回答:

根据财税〔2009〕9 号文件的规定,商品混凝土生 产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开具 3%征收率的发票, 此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开具 13%税率的发票,此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 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 号):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 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 照简易办法依照 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注:依 2 据财税〔2014〕57 号文,此条款中“依照 6%征收率”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调整为“依照 3%征收率”。】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 机容量为 5 万千瓦以下(含 5 万千瓦)的小型水 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 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 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 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 个 月内不得变更。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 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 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 3 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 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 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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