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特点是

更新时间: 2024.09.17 09:45 阅读:

1、什么是虚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虚开发票行为的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 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的相关规定,具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 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 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 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或者械应税劳 务、应税服务。

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所提供应 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 货物、不动产、赫资产、所械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増值税 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4、当前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手段特点与原因分析

(1)常用操作手段

  • 暴力虚开:不需要进项发票虚开
  • 设立”开票公司”收取开票费对外虚开
  • 正常经营企业利用”富余”发票虚开
  • 虚设农产品加工、废旧物资收购企业虚开
  • 盗用海关完税凭证虚开

(2)特点

  • 主体:虚开发票企业越来越多且大多是“空壳企业”,开票量 分散化趋势明显。
  • 形式:职业化、团伙化、专业化特征突岀;虚开链条拉长,分工细化,出现了专业的“虚开公司''和“洗票公司”,跨区域 作案,形成产业链。
  • 手段:“暴力虚开”成为虚开最主要源头和手段;传统行业、 手段虚开依然存在,新型手段不断出现。

3、违法虚开原因分析

1)制度缺陷

  •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 纳税人并存的制度;
  • 发票抵扣模式的缺陷导致的虚开;
  • 优惠政策导致了专用发票抵扣链条的缺失;

2)利益驱动

增值税发票类似“现金"的特殊作用

3)征管漏洞

开办企业难度降低、 放管服措施使得领取发票愈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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