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专利技术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11.20 14:39 阅读:

境外企业将专利技术使用权转让给境内企业使用,是否缴纳增值税?

问题描述:胜利汽车厂与英国来美汽车公司签订《转让专利技术使用权协议》,约定胜利汽车厂使用英国来美汽车公司的专利生产汽车,并按每月小汽车销售额的10%向英国来美汽车公司支付专利技术使用费。20122年5月按照销售额的 10%计算应支付的专利技术使用费为 300 万元。

问题:英国来美汽车公司取得的该笔专利技术使用费是否负有我国增值税纳税义务?

政策解析:将专利技术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属于销售无形资产的行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英国来美汽车公司销售无形资产的购买方在我国境内,应界定为在我国境内销售无形资产,负有我国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如果其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应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并且购买者扣缴的增值税,取得税务机关的完税凭证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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