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案例:A房地产公司开发某项目,实行预售制度,即未完工先销售,2016年1月,拿到预售许可证。问:2016年5月营改增后,A公司应如何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非预缴)?///01总局口径财税[201
2024.11.07绝大部分企业,都是以开票的时间来确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我们来学习下正规的确认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何时产生?
(1)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的当天
(2)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合同之类约定书款的)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
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何时产生?
(1)有书面合同约定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何时产生?
(1)合同或合同性质的凭据中有发货的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何时产生?
(1)双方以代销清单确认代销业务的,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2)双方以实际结算支付代销货款确定交易业务的,为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3)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4)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修理修配),增值税纳税义务何时产生?
(1)双方以实际提供劳来支付款项的,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当天
(2)双方以实际提供劳务来结算的,为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协议、签收验收凭据)
7、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
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
1、取得销售款当天
2、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3、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以预收款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为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服务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
(1)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其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为合同约定付款日的当天
(2)未签合同或合同未明确日期,其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为为服务完成的当天
3、视同销售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
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1、认真学习增值税条例及40号公告36号文件,对营改增前的销售货物行业和两项服务业(修理修配)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以及营改增后对销售服务销售不动产销售无形资产等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的规定
2、在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中,要明确收款、开票、发货等,因为这些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时间的判断标准
3、不能再一律以开票作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时间的唯一标准,以减少税务检查加收的滞纳金,滞纳金日万分之五,折合成年为18.25%,相当于2分的利息,因增值税纳税义务判断不准纳税成本上升是相当不划算的
案例:A房地产公司开发某项目,实行预售制度,即未完工先销售,2016年1月,拿到预售许可证。问:2016年5月营改增后,A公司应如何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非预缴)?///01总局口径财税[201
2024.11.07采用预付卡方式销售货物或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发票开具的要求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
2024.11.08导读 在实务中,判断一项增值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遵循基本原则的同时,还应结合具体情形准确适用相应的税收政策规定。 对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界定,总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
2024.11.06纳税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承受的一定行为上的约束,是税法义务的一种,它包括依照法律规定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指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时间。由于纳税人的某些应税
2024.11.07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都可能会遇到以下问题:1、货已经发了,但客户要求下个月再开票;2、业务员再三嘱咐,这个月业绩达到了,下个月再给客户开票吧;3、钱已经付了,货物也已经收到了(服务已经提供),但供应商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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