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的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11.22 04:52 阅读:

老黎说税2023年第35讲:说税收,谈风险,讲政策。今天说说“委托加工物资”的税会业务。该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一、财务核算。(一)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库存商品。(二)支付费用。1.支付加工费、运杂费。借:委托加工物资,贷:银行存款。2.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借:原材料/库存商品,贷:委托加工物资。(四)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借:原材料/库存商品(计划成本或售价),贷:委托加工物资(实际成本),按照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材料成本差异,或,贷:商品进销差价。二、涉税风险分析。(一)缴纳的增值税。1.委托加工物资用于应交增值税项目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其加工物资所负担的增值税可作为进项税额,准予抵扣,不计入加工物资成本。2.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非应纳增值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以及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或者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其加工物资所负担的增值税额,不准予抵扣,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3.支付的往返运输费、装卸费、途中保险费等费用,其中符合条件的运输费可以抵扣9%的进项税额。(二)缴纳的消费税。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2.委托加工的应纳消费税的物品收回后继续生产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准予抵扣。3.如果收回的物资不再继续生产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则将委托加工环节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三、政策依据。(一)消费税。1.2008年1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2.2008年1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二)增值税。1.2008年1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2.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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