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计税范围
今天跟大家分享的是: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及其所对应的“税率”。税法虽细碎,难于记忆,但法中有理,法中有情,每种“征税范围”对应的“税率”只要你理解了其中的理和情,其实提有趣的,也不用再死记硬背。先来看
2024.11.22增值税纳税发生时间、地点(总结)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决于结算方式
销售方式 |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
直接收款方式 |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 | 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 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合同的或者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
预收货款方式 | 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 | 为收到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
销售应税劳务 | 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
发生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以外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 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
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 | 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
金融商品转让 | 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
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 | 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
(二)纳税地点:一般情况属地管理,属地缴纳。
纳税人类型 | 纳税地点 |
固定业户 | 机构所在地 |
非固定业户 | 销售地、劳务发生地和应税行为发生地申报纳税; 未申报纳税的,在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补缴 |
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 | 建筑服务发生地 不动产所在地 自然资源所在地 |
扣缴义务人 | 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
【提示1】固定业户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提示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如果有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例题1·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 )。
A.销售方收到第一笔货款的当天
B.销售方收到剩余货款的当天
C.销售方发出货物的当天
D.购买方收到货物的当天
【答案】C
【解析】选项C: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货物发出的当天。特殊处理情况,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例题2·多选题】 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正确的有( )。
A.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B.纳税人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C.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无偿赠与他人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D.纳税人委托商场代销货物,为商场售出货物的当天
【答案】BC
【解析】选项A: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选项D: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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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2024.11.22开票时间谁都不能说了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是开票时间,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结算方式密切相关。因此,该不该开票,该不该取得发票,需根据双方之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结算方式和合同约定来判断。现总
2024.11.21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是国际通行的增值税购进扣税法,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的大小取决于当期销项税额和当期进项税额。相应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所以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2024.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