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利息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10.05 05:15 阅读:

相信每一个财务人都思考过自己如何能为公司创造价值。特别是疫情期间,对于现金流比较充足的公司来说,又找不到比较好的投资项目,财务人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购买合适的金融产品,时下最常见的就是购买结构性存款。

不过,问题也随之而来。近期,有许多会计朋友咨询,结构性存款利息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呢?一种观点认为结构性存款利息应按存款利息处理,不征收增值税;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结构性存款是一种理财产品,因其“保本”特点,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持不同观点的双方意见分歧在于判断结构性存款是属于存款还是属于理财产品上,我认为这项判断不属于财税部门的范畴,应该以银保监会的规定为准。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答记者问中明确表示:结构性存款在法律关系、业务实质、管理模式、会计处理、风险隔离等方面,与非保本理财产品“代客理财”的资产管理属性存在本质差异。今天我们就来详细分析一下:

1政策层面

1、结构性存款

(1)《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6号)第七十五条规定:

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结构性存款应当纳入商业银行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相关资产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计提资本和拨备。

(2)《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第四条规定:

商业银行应当将结构性存款纳入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相关资产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计提资本和拨备。

注:通知中明确规定将结构性存款纳入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受《存款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60号)规定的额度保障,其本质上就是银行的一种存款,而不是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

(1)《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本办法所称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2)《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已经发行的保证收益型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应当按照结构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进行规范管理。

3、增值税政策

(1)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存款利息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2)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五)明确,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

实操层面

从银行网银截图可知,理财产品与存款产品分属于不同类型的产品,结构性存款归属于存款产品大类中。

综上所述,结构性存款的性质很清楚,从而税法上也没有争议。虽然不同于银行的活期、定期等普通存款,但仍属于银行表内管理的银行存款性质,其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存款利息性质,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的范围。

编后语

为何这个并不复杂的问题,却有这么多的会计朋友问呢?很显然,是被“保本收益”这四个字误导。财税学习很多时候都会被这种迷雾所“笼罩”,以致我们产生困惑。拨开迷雾,透过现象看本质,往往就“水落石出”、“柳暗花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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