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前扣除

更新时间: 2024.09.17 09:23 阅读:

河北*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披露,2019年、2020 年,公司放弃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分别为 883.29 万元和 3,211.33万元,该部分放弃抵扣的税额计入当期损益,对当期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影响分别为-750.80万元、-2,729.63万元。

上述文字换成通俗的语言表达就是:河北*虎出于某种目的,将取得的、可以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原本申报用于抵扣,现在放弃了、计入了当期损益,即计入当期成本(或费用),极大的可能,计入当期损益的、放弃抵扣的进项税额已经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是这样,则“河北*虎”少缴2019年和2020年企业所得税。

原因是: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放弃抵扣,并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实施条例中,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增值税限定的非常清楚,即除去“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是两个税种,各自有各自的规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本应当行驶在增值税的“赛道”里,现在越线至企业所得税的“赛道”里、侵蚀企业所得税税基,当然不可以,除非是法定的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如购进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这些是可以合法进入企业所得税“赛道”的,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自然没有问题。

建议所在省税务局关注上述业务的税务处理,如河北*虎上述处理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应依照征管法规定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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