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价外
销售方在销售价款之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等属于价外费用,与取得的全部价款共同构成增值税销售额。反之,如果是购买方取得由销售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因不属于增值税应税
2024.11.21对于价外费用的判断,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合同有效,交易发生,主价款存在,是价外费用判断的第一个标准;
第二,价外费用同主价款的支付方向必须一致。
如建造合同正常实施,建设单位向施工方支付的违约金就属于价外费用,反过来,施工方向建设单位支付的违约金就不属于价外费用。
再比如说,双方合同未开始就解除,即使是建设单位向施工方支付解约违约金,也不视为价外费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第二十六条。
销售方在销售价款之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等属于价外费用,与取得的全部价款共同构成增值税销售额。反之,如果是购买方取得由销售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因不属于增值税应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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