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征收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09.20 13:29 阅读:

差额征税是营改增以后为了解决那些无法通过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来避免重复征税的项目而采取的一种计税方法。可以说差额征税是增值税算法的一种补充,差额征收税率根据行业不同,税率也会有差别。全面营改增后差额征税的项目有:

1.金融商品转让

2.经纪代理服务

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4.航空运输企业

5.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6.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

7.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

8.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

9.劳务派遣服务政策(可以采用)

10.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销售二手房(不含自建、住房)

一、账务处理总体原则第一、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科目仍然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第二、一般纳税人:适用差额计税的一般计税时,一般需要通过“销项税额抵减”栏目核算差额。只有“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是唯一不通过“销项税额抵减”栏目核算的。其他一般计税的差额计税,差额都是通过“销项税额抵减”栏目核算的。三、具体的财务处理

第一、物业收取水费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具体分录

1、收取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支付给自来水公司借: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售税额抵减 贷:银行存款

3、月底结转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售税额抵减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二、劳务派遣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

具体分录

1、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3. 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 贷:主营业务成本

4. 申报纳税时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缴纳) 贷:银行存款

第三、安全保护服务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分录与劳务派遣相同。

第四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分录与劳务派遣相同)第五、建筑业差额计税计税方法:

1、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税率征收。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3、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4、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第六、房地产开发简易计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税率按照房地产开发增值税简易计税税率5%。一般纳税人出售不动产(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般纳税人出售不动产(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第七、金融商品转让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卖出价扣除买入价的余额÷(1+6%)   =(卖出价-买入价)÷(1+6%)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卖出价-买入价)÷(1+6%)×6%

具体分录

1、发生收益: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2、损失: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3、交纳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4、如年末“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贷方有余额: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第八、经济代理服务公司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第一条: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第九、旅游行业差额征税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同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税率、征收率 一般计税税率:6% 简易计税征收率:3%。

取得收入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支付B公司旅游服务分包款时的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税额抵减) 贷:银行存款

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入账时的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税额抵减) 贷:银行存款第十、融资租赁

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3、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1)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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