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以旧换新

更新时间: 2024.11.08 01:14 阅读:

以旧换新是企业在销售自己的货物时,有偿收回旧货物的销售行为。按照税法的规定,以旧换新销售业务主要有两种,即一般商品的以旧换新销售业务行为,以及金银首饰的以旧换新销售业务行为。那么不同的以旧换新业务行为,其增值税销项税额是如何计算的。

一般商品以旧换新销售业务行为。企业一般商品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需要按照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但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一般商品以旧换新销售货物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确定为,即销项税额为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乘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即以不扣减旧货物的销售额作为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一般商品以旧换新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即销项税额=以旧换新的新货物销售数量*不含税单价*适用的税率。

比如,某商场(一般纳税人)发生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电冰箱10台,旧冰箱作价1000元,新冰箱含税销售价格为7000元,企业实际收到价款60000元。则计算商场以旧换新业务当期的不含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7000元*10台)/(1+13%)=61947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61947元*13%=8053元。

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因为销售业务和收购业务是两个不同的业务活动,销售额与收购额不能相互抵减;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企业销售额不实,以减少纳税的情形发生。企业换进的货物,如果企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可以抵扣销项税,如果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销售业务行为。我们知道,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与一般商品的以旧换新业务有着一定的不同。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税法规定,对企业采用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也就是说,金银首饰以旧换新销项税额的确定,为企业实际收到的不含税销货款乘以适用的税率,即换出货物的销售额减去换进货物的不含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的税率。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即销项税额=新旧货物之间价值差额/(1+适用的税率)*适用的税率。

比如,某金银首饰店,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首饰一件,旧首饰作价1000元,新首饰销售价格7000元,企业实际收到价款6000元。计算以旧换新首饰的不含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7000-1000)/(1+13%)=5310元

销项税额=5310*13%=690元。

总之,以旧换新是企业在销售自己的货物时,有偿收回旧货物的销售行为。一般商品以旧换新销售业务的销项税额,为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乘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金银首饰的以旧换新销售业务行为,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税的全部价款和适用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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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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