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表

更新时间: 2024.09.20 10:16 阅读:

自2021年6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9号)推出的《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申报类型包括七大类,即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缴、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按核定征收方式清算、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核定征收。

《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吸纳8张表的内容。

此前,预缴、清算、清算后尾盘销售、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整体转让在建工程等5种情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函〔2016〕309号)规定,采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明细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六)(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等5个申报表。

与此同时,《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内容,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七)(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衔接。

此前填报的《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吸纳在《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

来源:黄德荣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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