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纳税人

更新时间: 2024.11.07 16:58 阅读:

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1、直接计算法

2、间接计算法(购进扣税法) 首先计算出应税货物的整体税负,然后从整体税负中扣除法定 的外购项目已纳税款,这种方法简便易行,计算准确,即适用于单 一税率,又适用于多档税率。

总结:增值税的性质是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以销售额为计税 依据,同时实行税款抵扣的计税方法,购进扣税法决定了增值税是 属于流转税性质的税种。

增值税的纳税人及分类

(一)纳税人 是指税法规定负有缴纳增值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 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 纳税人。 注意:单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个人包括个体工商 户及其他自然人。

(二)纳税人分类 按照经营规模(即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健全与否等标准, 增值税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这两类纳税人在税款计算方法,适用税率以及管理办法上都有 所不同,对一般纳税人实行凭发票扣税的计税方法、对小规模纳税 人实行简易计税方法和征收管理办法。

1、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 健全,不能按照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以2018年5月1日为分界线,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 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及相关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是:①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 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 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 ②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以下的。 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为500 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在2018年5月1日以后,根据《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 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文件规定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同时规定按照以前标准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注意:针对第二条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过渡政策,依据 2018年4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 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的相关规定处 理,这里不再重复,同时要注意年应税销售额的含义。 特殊规定, ①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照小规模 纳税人纳税; 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 个体工商户,以及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 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一般纳税人登记及管理 主要政策依据2017年12月29日颁布的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 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税务 总局令第4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 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

(1)登记范围

①《办法》第二条指出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另有规定外,应 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上述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 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 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注意:“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 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 “纳税申报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 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 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 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 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②《办法》第三条指出,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 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 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 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判定标准是两点。

③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 纳税人纳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指自然人)

(2)登记地址 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手续。

(3)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程序

①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②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 登记;

③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 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④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 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 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 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提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但属于小规模纳税 人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4)其他规定 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 货物及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 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分 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其中有一项销售额超过规定标 准,就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手续。 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 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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