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票认证

更新时间: 2024.11.21 13:44 阅读:

提问1、取得红色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认证么?

答:不需要认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文件的规定: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

提问2、不得抵扣的情况下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认证么?

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抵扣,注意的是虽然不得抵扣,但是也要必须进行认证,申报纳税时候填在附表2进项税额转出栏目,切记!

提问3、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都需要认证么?

答:以下几种情况下不需要认证:

1、取得税控盘或金税盘方开具的税控服务费,即使取得专票,也不得认证,应该全额抵扣,填写在申报表减免税额表里。

2、取得农产品以及农产品收购发票,均不需要认证。

提问4、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是按照发票税额抵扣么?

答:如果你购买的是不动产,取得发票后认证,认证当月,按照60%税额抵扣。第十三个月再抵扣40%税额。

比如2017年8月取得专票: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税额*6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税额*40%

贷:银行存款

2018年8月份可以抵扣剩余4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税额*4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税额*40%

提问5、那用于装修,那进项税额怎么抵扣呢?

答:分两种情况:1、装修费用没有超过房子(不动产)原值50%,可以一次抵扣。

2、装修费用超过不动产原值50%,分两年抵扣,同提问4所述。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三条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提问5、供应商出现违法行为,比如故意拖欠税款,出逃,购买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答:这种情况我们在工作中经常遇到,要分析原因:

(一)、交易是真实的,有银行对公转账记录,货物出库单,入库单,运费发票,购销合同,证明交易是真实发生的,即使供应商出现税务违法行为,购买方仍可以抵扣。

(二)、如果购买方提供不了上述相关文件证明交易是真实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还有可能产生滞纳金,再次判断,购买方是不是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市场上倒卖发票的,需要交纳罚款,如果是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罚款,进项税额转出,滞纳金就可以了。

(三)、所以大家选择供应商,考虑供应商的纳税情况以及信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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